行业动态
致4人死亡的中煤平朔集团公司井工三矿“11·22”较大事故被通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发布运行等10则∣第48周
2022-12-06
监管监察
1 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近期,应急管理部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分别为:2022年5月,贵州省黔西市花溪乡某煤矿存在从业人员培训造假、爆破管理不规范等安全问题;2022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双龙路某企业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2022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一毛绒制造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现场到处有粉尘、环境非常乱,有重大安全隐患;2022年2月,浙江省瑞安市飞云街道某村一仓库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2022年1月,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某村一铅锌矿于2021年发生人员天井坠亡事故,涉嫌瞒报。(应急管理部网站)
科技支撑
2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发布运行

日前,“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社会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或扫描小程序码登录使用。
据悉,应急管理部于今年6月上线试运行“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在官网首页开辟举报信息提交通道,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作为该系统新增的另一重要举报信息提交通道,搜索更简单、操作更简洁、使用更便利。社会公众可登录小程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快速举报,并实时查询举报办理进度。通过小程序提交的举报默认为实名举报,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应急管理部网站)
3 煤炭行业多个项目在第五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中获奖
日前,第五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总决赛在广东深圳举办,“‘打井不下井’,开启延长石油煤电油化复合场景5G+网业融通新篇章”等多个煤炭行业项目获奖。(《中国煤炭报》)
政策法规
4 《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生产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要查明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积气状况等,以及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开采时,必须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否则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各类煤矿要将未来5年内采掘接续规划区域作为普查的重中之重。煤矿要积极应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装备,建立地测资料、技术资料和采掘(剥)工程数据库,利用数字孪生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地质资料实时综合处理、数字化自动成图、三维立体化仿真展示,推进地质透明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
5 新《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11月25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专项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新增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强化其法定义务。(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6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印发
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标准执行。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DB13/T2969),开展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办法》明确,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定级部门应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为标准化定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企业标准化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河北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7 天津市出台《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近日,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办法》主要从评估启动时间、工作组的组成、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理、评估报告的上报及公开等六个方面对评估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办法》规定,评估工作可以由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原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启动评估时,评估工作组应当书面通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参加。
《办法》强调,评估工作组应当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逐项开展评估。涉及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8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包括煤炭规划与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八章,共五十条。
该条例规定,煤炭发展规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三区三线”、“三线一单”、草原林地等用途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在管控区域内布局煤炭开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在煤炭生产、经营、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新建煤矿应当按照智能化煤矿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已建成的煤矿应当通过升级改造,限期达到智能化煤矿标准。(《中国煤炭报》)
事故警示
9 致4人死亡的中煤平朔集团公司井工三矿“11·22”较大事故被通报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出关于中煤平朔集团公司井工三矿“11·22”较大事故的通报。
通报指出,这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暴露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尤其是在没有弄清致灾因素、也没有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等突出问题。
通报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强化井下特殊作业地点和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科学高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牢守住不发生颠覆性事故底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网站)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公布了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5·6”顶板事故调查报告,该起煤矿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9.92万元。经过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煤矿处罚款93万元,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3113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698m~703m段受隐伏地质构造影响,巷道上覆煤(岩)层倾角陡增到80°以上,围岩破碎,支护方式不可靠,2022年5月4日中班施工的巷道顶部和上帮2根锚索未锚固到稳定岩层,上帮侧锚索受力脱出,支护失效,巷道顶部煤岩层失稳、突然垮冒,造成事故。经广元利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遇难2人均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存在差距、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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