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江苏省新规 | 关于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
2020-12-15
江苏省政府出台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推动形成企业主动报告、
政府精准监管合力
安全风险“企业很清楚、政府不知道、执法不精准”怎么办?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加强和规范工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形成企业主动报告、政府精准监管的合力。《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6章38条。该省要求企业在《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
企业一把手对报告负责
《规定》明确,企业要主动辨识管控和报告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规定》专门设置“安全风险报告”章节,明确规定风险报告的方式、内容、时限、责任、变更情形等内容。
比如,在方式上,明确企业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
在内容上,规定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等内容;没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应该登录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进行确认。
在时限上,明确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新建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在试生产前完成报告。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形,及时进行变更报告。
《规定》提出,企业应当自主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其主要负责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能力不足的企业,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但第三方机构不得代替企业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
对照目录排查辨识风险
《规定》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并将安全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和低安全风险四个级别。
《规定》明确,企业要对照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进行重点排查和风险等级确定。针对辨识出的风险,企业要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并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发包、出租、交叉作业等情况的各相关方责任。明确2家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在依法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职责和管控措施。
借“互联网+”压实主体责任
建设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企业通过网络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鼓励企业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监控......《规定》明确,要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风险管控。
“江苏工业企业面广量大,网上报告安全风险,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管力量不足与监管对象众多、门类复杂、风险突出之间的矛盾。”江苏省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说,推进网上监管还可以摸清主要安全风险,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类分级监管,真正做到“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面,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面”。
为防止企业将责任转嫁,《规定》明确提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网上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不替代企业承担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主体责任,相关情况不作为追究安全生产执法责任的依据。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不如实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企业和在技术服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惩戒。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企业不如实报告安全风险、未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
为了以规章的刚性保障安全风险的充分辨识和有效管控,《规定》还明确了未履行风险辨识管控责任、不按要求进行风险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等5种行为,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拒不按照本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实施后,该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将《规定》的要求落实到位,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
文章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