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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互联网+执法”等措施 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2024-01-29

采取“互联网+执法”等措施  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2023中国应急展活动回顾(21)

 

2023年11月15-17日,2023中国国际应急管理展览会在北京成功举办。2023中国应急展期间,11月17日,2023“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部长论坛安全生产分论坛同地举办。该论坛由全体大会、化工与油气田安全分会场、矿山安全分会场组成。

应急管理部相关专家分享了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的措施和效果。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方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监管执法之路,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健全完善执法体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 “健全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要求,不断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从管辖权限看。省级主要承担监督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以区县为主。

二是从日常监管看。大部分地区都实行危化、工贸等业务处室负责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由执法支队、大队等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处的“监管执法一体化”工作模式。

三是从乡镇基层看。探索实行委托执法、派驻执法、赋权下放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从横向上看,有综合监管、安全监管、行业管理、有关部门等。

综合监管: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交通、公安、住建、水利、工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市场、消防、矿山监察、民航、铁路等部门)

行业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发改、工信、国资委、科技、人力资源、商务等部门)

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财政、全总、妇联、团中央等部门和组织)

从纵向上看,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委托执法、赋权下放。

(二)健全执法制度

执法制度是执法工作的遵循和保障。

一是规范自由裁量。研究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目前全国有20个省级地区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考核制度,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以执法质量作为评查和考核重点,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是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两个月,向应急部至少报送一个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例。应急管理部选取执法处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的优秀案例,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和嘉奖,已陆续奖励60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

四是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司法机关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目前有25个份出台了行刑衔接相关文件,建立了工作机制。2022年,全国共报送涉及行刑衔接的案例442个(其中涉及危险作业罪的101个),2023年上半年报送危险作业罪案例60个。

以案例为抓手提高执法质量,强化行刑衔接和危险作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

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构成条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处罚条款: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化执法是执法工作的前提基础。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是完善执法程序。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等制度,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执法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

三是严格依法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严格执法闭环。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案件,从重处罚。

(四)完善执法方式

一是分类分级监管执法。

省市县各层级管辖权限;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下级不对上级监管对象负责。

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围绕重点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

风险大的企业全覆盖,其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故企业、隐患未按期整改、失信联合惩戒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红线意识不强等,增加检查次数;对事故教训、投诉举报、动态监测等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一级标准化企业或三年以上未发生事故的企业,纳入执法抽查。

明确执法管辖权限——科学确定检查企业——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二是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

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罚” 。2023年以来,应急部已发布两批“一案双罚”案例。

 

三是大力实施“互联网+执法”。

协同推进部建自建系统建设。

第一阶段:提高企业录入率、执法人员录入率、重点企业线上执法检查覆盖率。

第二阶段:全区域、全人员、全过程线上执法,杜绝“纸质文书”和“手工填表”。

第三阶段: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常态化线上执法考核。

通过“互联网+执法”,做到底数清、效率高、规范化。

四是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

选取江苏苏州和南通、浙江杭州和湖州、山东潍坊和烟台6个地市作为全国“非现场执法”工作试点,利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航拍、远程视频巡查、电眼工程、监控视频回放等手段,实现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不断拓展非现场执法违法行为线索获取渠道,不断推出一批典型非现场执法案例,不断提升执法人员非现场执法的能力水平。 

五是联合执法。

一是精心组织。抽调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和消防执法骨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同时运用《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两部法律,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是聚焦重点。聚焦企业电气焊违规作业和无证作业,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以及安全出口和逃生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重点问题,以及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突击开展执法检查。

三是警示曝光。将暗查暗访过程进行视频记录,在应急管理部官网和“两微”连续推出专题视频片,央视进行采访报道,起到了警示效果。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持续把好执法人员录用等准入门槛,提高专业执法人员比例。

二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大纲,编制重点行业领域培训教材,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新入职人员3个月培训和每年2周复训。

三是推动执法专业支撑力量建设。会同司法部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

(六)强化执法保障

树立执法权威和队伍良好形象。

一是执法装备。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推行智能化、便携式手持执法终端,持续加强装备配备水平。

通用装备22类:个体防护;执法保障(服装、车辆);执法过程;测量侦检;专用装备(矿山、危化品、工贸12类);建立完善装备资产管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报废更新等制度。

二是执法服装。统一配发执法制式服装配发工作,全系统实际着装执法人员已达11万余人。

三是执法车辆。执法车辆喷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标识,完成喷涂执法车辆4000余台。

(未完待续)